关于检验检测报告 CMA 标志使用调整的告知函
各合作单位、广大客户: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 “一单一库” 管理的公告》(2026 年第 14 号)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单一库”常见问题解答》文件规定,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要求,现将我司检测报告 CMA 资质认定标志使用调整事项告知如下:
一、政策相关说明
按照新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一单一库” 管理,对纳入资质认定事项清单和能力项目库的检验检测能力项目申请资质认定,依法依规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及CMA标志。政策明确界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不属于资质认定范畴,无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产品检验检测,按规定执行资质认定管理要求。
同时,机构于2026年6月1日前已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无论其是否在“一单一库”范围内,在证书到期前其资质能力仍然有效,但依据新规,2026年6月1日后机构出具未列入“一单一库”范围的检验检测项目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应也无需使用CMA标志。
二、报告 CMA 标志使用调整方案
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我司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原则上不再加盖 CMA 标志。
2.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产品检验检测项目:该类项目在 “一单一库” 管理范围内,且我司已取得对应资质认定证书,出具报告将正常加盖 CMA 标志。
3. 过渡期安排:2026 年 6 月 1 日前双方已签订的检验检测委托合同,可以按原有模式出具报告,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三、相关提示与承诺
本次报告标志调整为落实国家统一政策的合规行为。按照文件要求,相关招标、采购或委托方,不应将“一单一库”以外的检验检测能力取得资质认定作为招标、采购或委托条件。
我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与技术标准,恪守检测工作准则,竭诚为各客户提供专业、合规的检测服务。
若您对此事项有疑问,可随时与我司对接沟通。
南京工大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1 日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kjcs/art/2026/art_ea608a4306a34b8bb1f3c548a91cffa8.html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单一库”常见问题解答 https://www.samr.gov.cn/rkjcs/tzgg/art/2026/art_87ad5222bf6f4abebc668134a52172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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